强大的媒体业给人们提供了新型的娱乐方式,而报纸也成为了各种娱乐的阵地,在这种报纸上,卖的最多的当然是趣事八卦报纸,还有就是讲城市发展规划的报纸,这两种报纸是卖得最多的,毕竟不是所有人都那么关心国家大事,许多事情大家也不是特别想知道,但尽管如此,因为宋朝人口着实非常庞大,那些有关思想、文化的报纸虽然买的人不多,但依旧还是有很多人看的。
而这些人看到之后,若是认同的话便会到处去宣传,这起码比口口相传要来的方便许多,所以报纸行业就也成为了如今许多思想家,文学家的阵地,用来宣传自己的思想,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邪教徒会用这种媒体来宣传自己的思想。
因为对于报纸这个东西,它创建的时间并不长,大概也就十几年的时间,在规范程度上是非常低的,这也让报纸的自由度非常的高,只要不涉及到颠覆国家之类的事情,朝廷也基本不会对这些媒体采取什么样的报复,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开放的环境,但在民智还不健全的时代,太过开放的媒体其实也不是一件好事情,许多媒体为了赚钱会刊登虚假的广告,然后欺骗消费者让他们去购买,这种事情屡屡发生,已经不止有一两次了,民众们也因为报纸的权威性而选择相信,有些人直到别人告诉他们自己买的东西是次品,甚至都还有不相信的,流毒之深可谓是祸害一方。
除此之外,还有用报纸传播一些极端思想的,他们通过发行报纸,跳动人们心中一些十分负面的情绪,然后在报纸上登基一些碰面的方式,最后把人凑活在一起,搞集会,然后等众人矢志不移的相信一件事情之后,便开始诈骗他们手中的金钱,像这样的组织为数不少,利用报纸这个媒体,原本他们需要辛苦去找傻子的工作就完全可以让报纸去完成了,省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但赚到的钱却是百倍的增长。
至于会不会被其他有心人看到,他们倒也不担心,毕竟对于报纸的问题,国家也没有什么详细的法律,想要管到他们是非常难得,而除了报纸之外,其实如今宋朝的许多法律都是相当不完善的,比如说关于盗窃罪的判决,如果放在现代,他考虑的因素有很多,盗窃的金额数量,盗窃的原因,盗窃时有没有伤人这些都是罪行需要考量的,但在这个时代,你只要是盗窃,统统需要挨一顿板子,然后再关上一个月的时间,基本没有什么商量的地方,如果盗窃到了一个相当大的数额,则直接剁手,一般来说就这两种刑罚,没有再细分了。
在商业法上也是如此,如果进行商业诈骗,放到现在会根据原因、金额、结果、方式等渠道来决定判刑的轻重,但在这里,大多数情况下都只会采取一张判罚的方式,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无疑就是一件极其不公平的事情了,但在如今这个时代却只能如此了,毕竟徐清在前世也没有学过什么法律,更没有系统的接触过法律系统,甚至连法院他都没有进去过,这让他来进行改革,自然是不可能的。
毕竟法律并不简简单单只是道德的总结,以及法律其实在各个国家都是不同的,每一个国家对于法律的看法也是不同的,比如说一些北欧发达国家,他们就认为法律是一种让人改过自新的手段,他的重点便是在改造人身上,所以他们的监狱大多修建的十分豪华,同时在法律上是没有死刑的,这是他们的道德观念认为人是可以得到拯救的,无论再坏的人,都可以做回一个好人,这就是他们法律的基调,是他们的道德观所造就的。
而像英国,他则是跟传统的大陆法系不同,采取的是自己本身所拥有的英美法系,相比起大陆法系通过法律来进行判决,英美法系则是参照判例来判决,就是以前的法官怎么判,就把他的做法当做判例然后来判决,他所坚持的道德观就是自由心证,法官不拥有决定罪犯有罪无罪的权力,这个权力是在陪审团那里的,陪审团认为犯人有罪,那么犯人就有罪,法官唯一的职责就是通过法律,来决定判多少年而已,至于有罪没罪,则通过陪审团来决定,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心证。
在中国和使用大陆法系的国家,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十分荒唐的,毕竟陪审团的成员大部分都不是学习法律出生,让他们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无疑是非常儿戏的事情,但在英美国家,这却是他们的传统,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接受上帝感恩的基督徒,所以陪审团审判嫌疑人的时候,是带着一颗上帝的公正之心来评判的,只要他们认为有罪,那么就是有罪的,自由心证便是如此,这颇有点像是中世纪时代,说一个女人是女巫。
那女人却说自己不是,怎么证明呢,就让女人绑上一块石头然后跳进水里,若是能够浮起来,那么就代表不是女巫,而是一个清白的人,大家向她道歉,如果没有浮起来,则代表就是女巫,他们杀对了人,这种十分荒唐无理的事情,便是自由心证最开始的样子,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,陪审团制度也越来越严格,所以英美法系也发挥出了他的优势,那就是不拘泥于法律的框架,而是从全局上去俯瞰一件案子对于社会的理想,从而做出最佳的判断,以此来让司法得到进步,嫌疑犯获得公正的对待,这就是美国人的想法,也正是美国人的道德观,最后奠定了美国法律的诞生。
而中国的法律则也必须要符合中国的价值观,而宋朝的价值观念与现代中国的价值观念,在许多地方则是不一样的,比如说在现代价值观中,因为受到西方的影响,显然更加注意个人的权利,比如说财产权、**权、肖像权,但在古代,人们更加重视家庭的权利,孝道则是十分重要的事情,在古代一个人若是不孝,那么他是连都没法做的,这在现代显然是不可能的,在现代一个人不孝或许会受到千万人指责,但是在法律上,你除了警告之外,也做不了什么了。
除此之外,对于结婚和离婚这件事,古代与现代也不一样,在现代,尤其是大城市,年轻人的离婚率堪称是以火箭飞升的速度在向前行进着,像上海这样的城市,离婚率为百分之三点二,也就是一百对人里得有三对离婚,这样一个高度的离婚比例,在宋朝显然是不可能接受的,而且在现代,不仅男人可以提出离婚,女人也可以提出离婚,而在古代,只有男人可以提出离婚,女人是没有权力的,且女人相比起男人来说,很难再婚,像李清照这样的奇女子是很少的,大部分被男人休掉的女人都只能孤苦无依的在娘家度过一辈子而已,然后被人所瞧不起,这个时代,女人的地位无疑是非常非常低的。
除此之外,家庭财产的分割权在现代也被交代的非常详细,而在宋代则是一片模糊的,至于子女抚养权,在现代则是可以交予诉讼,由法庭来审判,并不是直接由男方来带孩子的,而在这个时代,女人是不可能在离婚后还能照顾孩子的,只有男方才有资格,这种传统习惯的惯性是非常大的,也绝不是徐清一个人能够轻易改变的,在比如说杀人,放到现代,如果只是杀一个人,是不可能执行死刑的。
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脚步越来越快,人类社会文明也越来越开始被提倡,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也降低到了一个非常低的水平,虽然不能跟那些没有死刑的国家比,但跟自己比,死刑的执行率确实是非常低的了,在八十年代,只需要一个流氓罪就能把人定成死刑,什么叫流氓罪,就是一个男人摸了一下女人的屁股,这就是死刑,至于抢劫,超过五十块钱,也是死刑,那是一个用重典的时代,其当然有特殊的时代背景造就,在那个年代里,任何错误都会承担死刑这样沉重的法律,每年光是枪毙的人就得上万,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,到如今,便是杀死一个人,都很难再判处死刑。
除非是非常恶劣的行为,比如说分尸、藏尸、强尸之类的事情,不然一般也就是无期而已,唯有杀死人数非常多,手段非常血腥的,才会被判死刑了,这就是因为价值观的改变,导致死刑的数量开始减少的缘故,但是在宋朝,这显然是不被这个社会所认同的,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这是自古以来的铁则,定律,若是在这个时代,你跟他们说激情杀人属于过失杀人,可以挽救,不需要执行死刑,死者的家属不把你家给砸了这就怪了,这就是这个时代人们心中的想法,你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。
甚至别说是以前了,便是现在,依旧有许多人觉得杀人偿命,这才是对的,对于如今司法制度也有着种种的不满,认为当今的司法系统对于罪犯判处的刑罚实在是太低了,认为应该提高现在的刑罚,比如说拐卖儿童的人就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至于骚扰女性的,则也要去做大牢,这就是中国人朴素的观念,而中国的法律,从最开始就是照搬德国大陆法系的,自然会有许多不融通的地方,随着当今法律的在建设,一些不合理的法规也开始慢慢被删除了,这就是时代的变革,而在宋代,到底应该怎么变,徐清实在是很难抓得住其中的脉搏。
他虽然如今在这个时代已经生活了十几年的时间,但对于这个时代依旧有一种疏离感,毕竟他前二十几年都是在现代社会生活的,那段时间是他认知世界,奠定世界观的基础,是很难被改变的,所以即便在这个世界生活了那么就,对于这个世界的很多东西他还是看不惯的,比如说妇女权利得不到保障,在这里,男人依旧可以三妻四妾,而女人则必须要遵守三纲五常,这在徐清看来无疑是不符合时代的,是压抑女性,贬低女性的一种方式,如果要让他来修改法律,必然会增加女子的权利,这几乎是他潜意识就会想到的事情。
比如说在现代,只要是一个正常的,道德品行良好的男人,基本上不会无缘无故去打女人,而在这个时代,男人喝醉打女人几乎是常态,结婚之后去**也是常态,隔三差五带个女人回家就在老婆隔壁房间赤膊上阵也是常事,至于私生子的问题那就更是非常普遍了,在这样一个时代,如果让徐清去订立法律,最后这部法律必然是违背这个社会规则一大截的,他虽然意义是正面的,则也必然会激起人民的反抗,改革始终是要循序渐进比较好,若是一步到位对于国家来说伤害太大。
那种伤害是要远远超过如今女性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的,甚至这种改变,还会让女人的地位继续下降也说不定,现代也有那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,就是中东伊拉克出现的is恐怖主义国,他也是一个极端产物,也是当地在极端西化之后保守派极端化之后的一种产物,在那里女人被完全物化成为商品,没有丝毫的自由与权力,只是男人们生养下一代的工具而已,这就是过度变革之后造成的反噬,对此徐清是极力避免的,如今宋朝的女性虽然依旧遭受到压迫,但是情况正在改变,越来越多接受教育的女性也投身其中,在为他们的女性同胞争取着权益,这种方式虽然见效慢,但是润物细无声,才是最为合适的手段,所以徐清最终还是没有干涉的。
而没有了徐清的干涉,法律的完善自然不可能有多快,毕竟法律是什么东西,是一种滞后的东西,也是一种由问题推动的东西,只有杀了人,我们才能判刑,打个比方,在互联网出现之前,这个世界上有互联网犯罪么?在金融市场出现前,同样也没有金融犯罪,唯有当一个新的事物出现的时候,才会诞生新的犯罪,这就是法律,它是一定滞后性的,这也让它的完善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才可以。
(本章完)
而这些人看到之后,若是认同的话便会到处去宣传,这起码比口口相传要来的方便许多,所以报纸行业就也成为了如今许多思想家,文学家的阵地,用来宣传自己的思想,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邪教徒会用这种媒体来宣传自己的思想。
因为对于报纸这个东西,它创建的时间并不长,大概也就十几年的时间,在规范程度上是非常低的,这也让报纸的自由度非常的高,只要不涉及到颠覆国家之类的事情,朝廷也基本不会对这些媒体采取什么样的报复,这无疑是一个十分开放的环境,但在民智还不健全的时代,太过开放的媒体其实也不是一件好事情,许多媒体为了赚钱会刊登虚假的广告,然后欺骗消费者让他们去购买,这种事情屡屡发生,已经不止有一两次了,民众们也因为报纸的权威性而选择相信,有些人直到别人告诉他们自己买的东西是次品,甚至都还有不相信的,流毒之深可谓是祸害一方。
除此之外,还有用报纸传播一些极端思想的,他们通过发行报纸,跳动人们心中一些十分负面的情绪,然后在报纸上登基一些碰面的方式,最后把人凑活在一起,搞集会,然后等众人矢志不移的相信一件事情之后,便开始诈骗他们手中的金钱,像这样的组织为数不少,利用报纸这个媒体,原本他们需要辛苦去找傻子的工作就完全可以让报纸去完成了,省去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,但赚到的钱却是百倍的增长。
至于会不会被其他有心人看到,他们倒也不担心,毕竟对于报纸的问题,国家也没有什么详细的法律,想要管到他们是非常难得,而除了报纸之外,其实如今宋朝的许多法律都是相当不完善的,比如说关于盗窃罪的判决,如果放在现代,他考虑的因素有很多,盗窃的金额数量,盗窃的原因,盗窃时有没有伤人这些都是罪行需要考量的,但在这个时代,你只要是盗窃,统统需要挨一顿板子,然后再关上一个月的时间,基本没有什么商量的地方,如果盗窃到了一个相当大的数额,则直接剁手,一般来说就这两种刑罚,没有再细分了。
在商业法上也是如此,如果进行商业诈骗,放到现在会根据原因、金额、结果、方式等渠道来决定判刑的轻重,但在这里,大多数情况下都只会采取一张判罚的方式,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无疑就是一件极其不公平的事情了,但在如今这个时代却只能如此了,毕竟徐清在前世也没有学过什么法律,更没有系统的接触过法律系统,甚至连法院他都没有进去过,这让他来进行改革,自然是不可能的。
毕竟法律并不简简单单只是道德的总结,以及法律其实在各个国家都是不同的,每一个国家对于法律的看法也是不同的,比如说一些北欧发达国家,他们就认为法律是一种让人改过自新的手段,他的重点便是在改造人身上,所以他们的监狱大多修建的十分豪华,同时在法律上是没有死刑的,这是他们的道德观念认为人是可以得到拯救的,无论再坏的人,都可以做回一个好人,这就是他们法律的基调,是他们的道德观所造就的。
而像英国,他则是跟传统的大陆法系不同,采取的是自己本身所拥有的英美法系,相比起大陆法系通过法律来进行判决,英美法系则是参照判例来判决,就是以前的法官怎么判,就把他的做法当做判例然后来判决,他所坚持的道德观就是自由心证,法官不拥有决定罪犯有罪无罪的权力,这个权力是在陪审团那里的,陪审团认为犯人有罪,那么犯人就有罪,法官唯一的职责就是通过法律,来决定判多少年而已,至于有罪没罪,则通过陪审团来决定,这就是所谓的自由心证。
在中国和使用大陆法系的国家,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十分荒唐的,毕竟陪审团的成员大部分都不是学习法律出生,让他们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无疑是非常儿戏的事情,但在英美国家,这却是他们的传统,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接受上帝感恩的基督徒,所以陪审团审判嫌疑人的时候,是带着一颗上帝的公正之心来评判的,只要他们认为有罪,那么就是有罪的,自由心证便是如此,这颇有点像是中世纪时代,说一个女人是女巫。
那女人却说自己不是,怎么证明呢,就让女人绑上一块石头然后跳进水里,若是能够浮起来,那么就代表不是女巫,而是一个清白的人,大家向她道歉,如果没有浮起来,则代表就是女巫,他们杀对了人,这种十分荒唐无理的事情,便是自由心证最开始的样子,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,陪审团制度也越来越严格,所以英美法系也发挥出了他的优势,那就是不拘泥于法律的框架,而是从全局上去俯瞰一件案子对于社会的理想,从而做出最佳的判断,以此来让司法得到进步,嫌疑犯获得公正的对待,这就是美国人的想法,也正是美国人的道德观,最后奠定了美国法律的诞生。
而中国的法律则也必须要符合中国的价值观,而宋朝的价值观念与现代中国的价值观念,在许多地方则是不一样的,比如说在现代价值观中,因为受到西方的影响,显然更加注意个人的权利,比如说财产权、**权、肖像权,但在古代,人们更加重视家庭的权利,孝道则是十分重要的事情,在古代一个人若是不孝,那么他是连都没法做的,这在现代显然是不可能的,在现代一个人不孝或许会受到千万人指责,但是在法律上,你除了警告之外,也做不了什么了。
除此之外,对于结婚和离婚这件事,古代与现代也不一样,在现代,尤其是大城市,年轻人的离婚率堪称是以火箭飞升的速度在向前行进着,像上海这样的城市,离婚率为百分之三点二,也就是一百对人里得有三对离婚,这样一个高度的离婚比例,在宋朝显然是不可能接受的,而且在现代,不仅男人可以提出离婚,女人也可以提出离婚,而在古代,只有男人可以提出离婚,女人是没有权力的,且女人相比起男人来说,很难再婚,像李清照这样的奇女子是很少的,大部分被男人休掉的女人都只能孤苦无依的在娘家度过一辈子而已,然后被人所瞧不起,这个时代,女人的地位无疑是非常非常低的。
除此之外,家庭财产的分割权在现代也被交代的非常详细,而在宋代则是一片模糊的,至于子女抚养权,在现代则是可以交予诉讼,由法庭来审判,并不是直接由男方来带孩子的,而在这个时代,女人是不可能在离婚后还能照顾孩子的,只有男方才有资格,这种传统习惯的惯性是非常大的,也绝不是徐清一个人能够轻易改变的,在比如说杀人,放到现代,如果只是杀一个人,是不可能执行死刑的。
随着中国现代化的脚步越来越快,人类社会文明也越来越开始被提倡,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也降低到了一个非常低的水平,虽然不能跟那些没有死刑的国家比,但跟自己比,死刑的执行率确实是非常低的了,在八十年代,只需要一个流氓罪就能把人定成死刑,什么叫流氓罪,就是一个男人摸了一下女人的屁股,这就是死刑,至于抢劫,超过五十块钱,也是死刑,那是一个用重典的时代,其当然有特殊的时代背景造就,在那个年代里,任何错误都会承担死刑这样沉重的法律,每年光是枪毙的人就得上万,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发展,到如今,便是杀死一个人,都很难再判处死刑。
除非是非常恶劣的行为,比如说分尸、藏尸、强尸之类的事情,不然一般也就是无期而已,唯有杀死人数非常多,手段非常血腥的,才会被判死刑了,这就是因为价值观的改变,导致死刑的数量开始减少的缘故,但是在宋朝,这显然是不被这个社会所认同的,杀人偿命,欠债还钱,这是自古以来的铁则,定律,若是在这个时代,你跟他们说激情杀人属于过失杀人,可以挽救,不需要执行死刑,死者的家属不把你家给砸了这就怪了,这就是这个时代人们心中的想法,你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。
甚至别说是以前了,便是现在,依旧有许多人觉得杀人偿命,这才是对的,对于如今司法制度也有着种种的不满,认为当今的司法系统对于罪犯判处的刑罚实在是太低了,认为应该提高现在的刑罚,比如说拐卖儿童的人就应该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,至于骚扰女性的,则也要去做大牢,这就是中国人朴素的观念,而中国的法律,从最开始就是照搬德国大陆法系的,自然会有许多不融通的地方,随着当今法律的在建设,一些不合理的法规也开始慢慢被删除了,这就是时代的变革,而在宋代,到底应该怎么变,徐清实在是很难抓得住其中的脉搏。
他虽然如今在这个时代已经生活了十几年的时间,但对于这个时代依旧有一种疏离感,毕竟他前二十几年都是在现代社会生活的,那段时间是他认知世界,奠定世界观的基础,是很难被改变的,所以即便在这个世界生活了那么就,对于这个世界的很多东西他还是看不惯的,比如说妇女权利得不到保障,在这里,男人依旧可以三妻四妾,而女人则必须要遵守三纲五常,这在徐清看来无疑是不符合时代的,是压抑女性,贬低女性的一种方式,如果要让他来修改法律,必然会增加女子的权利,这几乎是他潜意识就会想到的事情。
比如说在现代,只要是一个正常的,道德品行良好的男人,基本上不会无缘无故去打女人,而在这个时代,男人喝醉打女人几乎是常态,结婚之后去**也是常态,隔三差五带个女人回家就在老婆隔壁房间赤膊上阵也是常事,至于私生子的问题那就更是非常普遍了,在这样一个时代,如果让徐清去订立法律,最后这部法律必然是违背这个社会规则一大截的,他虽然意义是正面的,则也必然会激起人民的反抗,改革始终是要循序渐进比较好,若是一步到位对于国家来说伤害太大。
那种伤害是要远远超过如今女性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的,甚至这种改变,还会让女人的地位继续下降也说不定,现代也有那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,就是中东伊拉克出现的is恐怖主义国,他也是一个极端产物,也是当地在极端西化之后保守派极端化之后的一种产物,在那里女人被完全物化成为商品,没有丝毫的自由与权力,只是男人们生养下一代的工具而已,这就是过度变革之后造成的反噬,对此徐清是极力避免的,如今宋朝的女性虽然依旧遭受到压迫,但是情况正在改变,越来越多接受教育的女性也投身其中,在为他们的女性同胞争取着权益,这种方式虽然见效慢,但是润物细无声,才是最为合适的手段,所以徐清最终还是没有干涉的。
而没有了徐清的干涉,法律的完善自然不可能有多快,毕竟法律是什么东西,是一种滞后的东西,也是一种由问题推动的东西,只有杀了人,我们才能判刑,打个比方,在互联网出现之前,这个世界上有互联网犯罪么?在金融市场出现前,同样也没有金融犯罪,唯有当一个新的事物出现的时候,才会诞生新的犯罪,这就是法律,它是一定滞后性的,这也让它的完善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才可以。
(本章完)